1.輝度或亮度:當我們目視某物所看到的,能用兩種方式表達:一則是於較高發光值者如光源或燈具,直接以其發光強度來表示;二則用於本身不發光只 反射光線者如室內表面或一般物體,以亮度表示。
 
2.亮度即被照物每單位面積在某一方向上所發出或反射的發光強度,用以顯示被照物的明暗差異,公 制單位為燭光 / 平方公尺(candela/㎡,cd/㎡)或尼特(nit),英制單位為呎朗伯(footlambert,fL)。